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yL23411永利集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yL23411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yL23411永利集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5级全日制学生。
注:境外生有其他奖助体系,不能申请1-3类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自立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类500元/月、二类370元/月、三类300元/月三个等级,及“自立生”(无助学金资助,但可以获取校内勤工助学资格,16元/小时)。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学校划定学院资助名额总额,结合各班级境内新生人数、国家资助系统反馈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等情况,划定各班级各资助等级上限名额,详细情况见《2025-202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名额分配表》(附件1)。
经核实的以下类别学生,应结合班级情况,优先推荐获取一类国家助学金资助(500元/月)。
系统反馈特殊群体类型学生;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
四、评审要求
(一)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见第五项)
(二)家庭经济困难类别: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二)点1至6类等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困难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节第(二)点1至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节第(二)点7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3.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五)不得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困难程度,经查证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2.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
3.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过度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4.经核实存在其他不宜认定的因素。
五、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10月12日-17日)
(一)成立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申请人申请、自评:申请人下载《yL23411永利集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附件2)、《yL23411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自评,并将表格、困难证明材料(如各类贫困证明、受灾证明、病例等)报评议小组。
(三)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自评情况,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对照本通知第四节“评审要求”相关部分内容,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评估;
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进行公示。
评议过程中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格式模板见《永利23411集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附件4)
(四)材料报送(10月17日上午15:30前):
1.纸质版材料:各班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的人选信息汇总至《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相关学生的《yL23411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醒相关学生注意要扫描留底)、《评定会议记录》整理后,一并报送至外语学院304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将附件5发送至2819046480@qq.com,标题 25级某班+阳光成长计划)。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评议(10月18日-21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依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院级审核、认定,并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系统申请、审批(10月21日-22日)
经班级、学院评议获推荐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注意未完成电子学籍填报的同学,应提前完成相关步骤)。
第四阶段:报送学院审批(10月24日-27日)
学院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公示。
校园地助学贷款申办:此前未按学校指引,及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如希望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不能另行申请办理),请10月13日8:00-12:00前往学院咨询了解。逾期不候。
附件:1.2025-202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名额分配表
2.yL23411永利集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3.华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永利23411集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
5.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关于印发《yL23411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永利23411集团
2025年10月12日